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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诺威高送转被关注: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等买卖股票情况
被发关注函,主要包括:送转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是否存在信息泄漏;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等。
连续两天大涨超3%的新诺威3月22日晚披露年报,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12.57亿元,同比增长1.32%;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长22.05%。基本每股收益1.46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1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
随后其收到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关注函如下。
2020年3月2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1股。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说明:
1. 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19.71万元,同比增长22.05%。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现状及规划、未来发展战略等详细说明此次高比例转增股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必要性,送转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幅度相匹配。
2. 请补充说明筹划此次高送转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推出高送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3. 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前三个月内接受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4. 请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3.13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5. 其他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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