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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以色列科技创新的DNA
以色列总统瑞夫林(左一)与韩军(右一)握手
■韩军
自1948年建国伊始,以色列政府就把教育、科研和创新作为立国之本,坚持科技立国、科技强国、科技富国的发展战略。2018年,以色列GDP总量名列世界第38位,人均GDP达4万美元,属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达国家。
以色列科学家曾说过:“不创新,就会死。”“创新”成为犹太人生存发展的利器,“创新”根植于犹太民族的血脉,成为其标志符。
神奇的创新国家
以色列天天上演着沙漠变良田、海水变淡水、农民成为科学家、士兵变身创业者的传奇,全民热心创业、举国投入创新的交响乐在地中海边奏响。
尽管土地贫瘠干旱,战争冲突不断,狭小国土面积的60%是沙漠和丘陵,一年之中长达5个月滴雨不下,但以色列是世界上公认的科技强国,建国以来创造的多项世界科技奇迹令人叹为观止。
以色列的创新之所以全球有名,首先,归根于犹太民族的发展历史和民族特性。残酷的生活环境迫使犹太人勤于思考、精于创新,注重提高技能,不断发展自己。其次,以色列自然资源匮乏,要想发展必须创新,只有可持续的创新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建国以来,以色列已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即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环境支撑体系、科技投融资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如今,以色列在现代农业、水资源利用、可再生能源、信息通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方面形成了科研产业优势。
2017年,以色列民用研发投入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4.5%,为世界第一;每万人口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数量达145人,为世界第一;在全球范围内以色列人均申请专利数也名列第一。
据统计,以色列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高技术企业数量近200家,仅次于美国和中国。2018年,以色列投资并购项目为479个,总额约207亿美元。
耶达公司的诞生
以色列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1959年,魏兹曼在魏兹曼科学院成立第一个技术转移公司——耶达(Yeda),耶达公司旨在促成源自魏兹曼科学院专利的商业化发展。
魏兹曼科学院前身是丹尼尔·西夫研究所,成立于1934年,领导人魏兹曼教授后来成为了以色列的第一位总统。魏兹曼科学院的规模并不大,只有2000 多名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数学、计算机、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专业的研究。2011 年,魏兹曼科学院被《科学》杂志评选为世界排名第一的科研院所。
耶达公司是以色列第一个学院科技转移的公司,同时它也是世界上首创及最为成功的科技转移公司之一。该公司继承了魏兹曼科学院的传统,致力于将技术成果转化成盈利的企业,服务于社会。
耶达公司成立后,魏兹曼科学院主要从事基础领域研究,耶达公司专门负责研究成果的应用开发和技术转移。耶达公司人员与魏兹曼的科研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持续跟踪他们的研究成果。一旦发现有商业化可能的成果后,会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对该项成果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耶达公司负责该项成果的专利写作、申请、授权及后续所有商业化运作。
耶达主要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寻找工业伙伴来商业化研究院的科技成果,获取专利授权费用,继而支持魏兹曼科学院的基础研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耶达公司负责从实验室到市场全过程的各个产业化步骤,成为魏兹曼科学院基础技术和商业应用的中间桥梁。
耶达公司可能是世界上唯一 一家拥有三大最赚钱的药物专利的公司,每个专利每年都可获得超过十亿美元的收入。这三大药物就是以色列医药公司梯瓦(Teva)生产的多发性硬化症(MS)药物Copaxone、雪兰诺公司(Serono)生产的Rebif和美国英克隆系统公司(ImClone Systems)生产的抗癌药Erbitux。
几种成功的模式
耶达公司的成功为其他技术转移公司铺平了道路。今天以色列几乎每个研究机构都有自己的技术转移公司。它们一般作为研究机构的附属机构存在,目标就是将大学的研究成果商业化,为科研成果在市场上找到孵化地。大学从每个成交的技术转让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收入(比例因个案、研究机构不同而不同),这为大学带来了非常可观的收入。
耶达技术转移的几种模式分别是:一是耶达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二是通过独家或非独家的形式将技术授权或许可给某一公司,甚至是非营利性的机构。对于授权,可以有不同的协议,最常见的一种就是材料转移协议,它是指通过这个协议把本来属于研究单位的一些产权转移到企业和工业中。技术转让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则是监督这个过程,以去掉中间的一些不良的环节或者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因此,新研发的技术可能会通过企业赞助而得到推广。在技术转让之后,研究者和企业仍然可获得一些资讯服务。
如何促进学术和商业两个环节的互动,如何把它们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可以实际应用的和可以被商业化的一些技术,则是耶达公司扮演的主要角色,而激励机制则是扮好这个角色的伟大工具。
耶达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机制:一是直接投资。通过耶达公司内部资金直接对魏兹曼科学院的科学研究进行资助,确保科学研究的正常进行,并从最开始建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政府拨款。企业和魏兹曼科学院联合起来申请政府项目,政府会从中拨款赞助,赞助额度视具体项目从66%到90%不等,并且专利永远是属于研发机构的,只是使用权被转让给了公司。三是联合投资。耶达公司和一些对项目感兴趣的大公司联合投入基金对项目进行赞助。四是设立奖励基金。如果魏兹曼科学院有的实验室发布了前沿性的研究项目,耶达就会进行奖励。
在以上激励机制基础上,耶达和投资者共同分享成果转移的收益,技术转移收入的40%归研究者个人所有,而不是给实验室。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一旦项目被商业化,耶达从中可以获取利润,科学家也可以变得非常富有。当然,院系、实验室也可以获得一部分收益,一切都要在项目开展前就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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